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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月12日6时52分,临颍县交警大队超限中队民警在344国道颍河桥处执勤时,发现车牌号分别为豫DS2***、鄂AZH***、冀D3L***的3辆重型自卸货车涉嫌超载,随即将车辆引导至超限检测站过磅检测。
经过磅检测,3辆车均达到超载标准,冀D3L***车货总重89.920吨,超载190%; 豫DS2***车货总重92.280吨,超载198%; 鄂AZH***车货总重95.860吨,超载209%,超载率均达到50%以上。
临颍县交警大队依法对3辆车驾驶员分别作出驾驶证记6分,罚款1500元的处罚,并要求卸货至违法状态消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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